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安徽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6月24日
安徽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實施方案
根據《guowuyuan辦公廳關于印發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56號)及環保部相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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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dangzhongyang、guowuyuan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部署,認真落實xX大大zongshuji視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嚴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堅持全面設點、全省聯網、自動預警、依法追責,努力建設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公眾監督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到2020年,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基本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各級各類監測數據系統互聯互通,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顯提升,監測與監管協同聯動,初步建成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為加快建設創新型生態強省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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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
省環保廳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整合優化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建設涵蓋大氣、水、土壤、噪聲、輻射、生態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省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客觀、準確、及時反映環境質量狀況。
01
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在各地布設能自動監測6項環境空氣污染物基本項目的監測點位。國控監測點位主要布設在各市城區,省控監測點位主要布設在各縣(市)城區,國控、省控監測點位總數不少于143個。各市可根據環境管理需要加密布設市控點位,監測范圍逐步覆蓋重點工業園區、主要城市道路。在主要公路、港口、碼頭等區域布設交通運輸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各市、縣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02
水環境質量監測。國控、省控監測點位主要布設在淮河、長江、新安江干流,重要的一、二級支流及徑流量較大的三級支流,重點湖庫,能監控跨省界、市界重要水體,手工監測斷面總數不少于317個,自動監測點位總數不少于52個。市控、縣控監測點位監測范圍應覆蓋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城市黑臭水體及環境管理需要的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和其他水域。逐步實現跨市界、重點縣界水體及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自動監測。在水功能區、重要漁業水域及地下水等區域布設監測點位。(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國土資源廳)
03
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在耕地、林地、重金屬污染防治區域、污染場地及周邊地區、飲用水水源地、農產品產地等區域布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國控點位不少于1000個,基本覆蓋各縣(市、區)。(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委、省林業廳)
04
聲環境質量監測。根據城市發展狀況,適時優化調整聲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建成覆蓋城市建成區、主要城市道路等區域的聲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在城市軌道交通沿線、鐵路沿線、建筑施工場地、大型機場等區域開展試點監測工作。(責任單位:省環保廳)
05
輻射環境質量監測。在各市建立電磁輻射(射頻)、電離輻射(伽馬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環境質量監測網絡,逐步提升輻射自動監測能力。在特高壓輸變電沿線開展工頻電磁環境監測試點。在淮河、長江、新安江干流,重點湖庫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布設放射性監測點位。開展以蔬菜基地為重點的土壤放射性核素試點監測工作。(責任單位:省環保廳)
06
生態狀況監測。在林地、重要濕地、自然保護區、重點生態功能區、村莊、森林公園等區域布設生態狀況監測點位,開展生態環境監測和評估。重點推進皖西大別山區、皖南山區森林生態地面定位監測站建設,在巢湖、太平湖流域建設濕地生態地面定位監測站。(責任單位:省林業廳、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委、省水利廳等)
07
污染源監測。各級環境保護部門確定的重點排污單位要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的法定責任,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排放標準的監測要求,按照監測技術規范和質量控制規定開展自行監測,及時上傳并公開自行監測數據。國控、省控排污單位應建設穩定運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系統。省環保廳組織開展重點排污單位監督性監測,環境監察機構依據重點排污單位監督性監測結果開展監管zhifa。各級環保部門應依法加強重點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日常監管zhifa。(責任單位:省環保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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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生態環境監測信息集成共享
建設全省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平臺,依托省級政務云、數據交換平臺和電子政務外網運行。匯集各級環境保護、gongan、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水利、林業、衛生計生、氣象等部門獲取的環境質量、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數據,形成環境監測數據傳輸網絡,建立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發布機制,實現監測數據集成共享。(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gongan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委、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氣象局等)
4
科學引導環境管理和風險防范
01
加強環境質量監測預報預警。完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體系,形成3至5日空氣污染趨勢預報,開展污染源分析和污染治理成效評估,提高環境空氣質量預報和污染預警水平。在淮河、巢湖流域及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開展水環境質量預警研究,針對流域特征污染物構建水質預警系統,逐步實現水質變化趨勢預測和風險預警。選擇重金屬污染防治區、蔬菜基地開展土壤環境質量風險評價,掌握特征污染物分布、動態變化狀況,研究生態和健康潛在風險。(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氣象局、省水利廳、省農委)
02
嚴密監控企業污染排放。完善重點排污單位監測數據傳輸網絡,實現全省重點排污單位監測數據和管理信息聯網,形成排污單位監測大數據管理與分析能力,實現污染自動預警、超標排放報警及zzdw。增強重點工業園區環境風險預警與處置能力。(責任單位:省環保廳)
03
提升環境應急監測能力。開展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放射性及危險廢物等環境健康危害因素監測,提高環境風險防控和突發事件應急能力。完善環境風險源數據庫和專家庫,加強市、縣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建設。(責任單位:省環保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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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與保障體系
01
明確生態環境監測事權。按照“誰考核,誰監測”的原則,省環保廳配合做好國家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工作,適時適度上收省級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各地要保障國控、省控監測點位站房用地及水、電、安全等基礎設施,配合做好相關工作。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為地方事權,由市、縣環保部門承擔。(責任單位:省環保廳)
02
強化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各級相關部門所屬環境監測機構、環境監測設備運營維護機構、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應健全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制度,加強監測質量管理,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大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力度,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嚴厲打擊違反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篡改、wzao監測數據的行為。黨政領導干部指使篡改、wzao監測數據的,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加強對環境監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依法查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監察廳、省等)
03
積極培育生態環境監測市場。開放服務性監測市場,鼓勵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參與排污單位污染源自行監測、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運行維護、生態環境損害評估監測、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清潔生產審核、企事業單位自主調查等環境監測活動。在環境質量監測、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運行維護等基礎公益性監測領域,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省財政廳等)
04
鼓勵引導監測科技創新。鼓勵科研院所和相關企業開展監測新技術、新方法研究和大數據分析,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支持高科技產品和技術手段在環境監測領域推廣應用,積極培育生態環境大數據產業。在滿足需求的條件下優先采購和使用國產儀器設備,促進國產監測儀器產業發展。積極開展和省際交流合作,提升全省環境監測技術創新能力。(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
05
加強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加強各級各類環境監測隊伍建設,充實專業技術人員,健全培訓制度,不斷提高監測人員綜合素質和專業水平。持續推進環境監測機構標準化建設,2016年底前,70%以上縣級環境監測機構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2017年,全省環境監測機構標準化建設通過環保部整體達標驗收。各地要根據生態環境監測事權,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重點保障,不斷完善與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發展相適應的財政保障機制。(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編辦、省財政廳)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的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制定實施方案,落實各項任務。